科研项目票据作废(5号窗口)

科研项目票据作废(5号窗口)

一、基本信息

主办单位

财务处

服务对象

教职工

服务时限

非高峰时段20分钟;高峰时段2个工作日

服务地点

5号窗口

服务时间

周一~周四全天,周五上午

咨询电话

61773605

办理方式

线下申请,线下递交材料

联办单位

科研院

二、申请办理条件

申请办理条件

1、办理增值税发票作废:

财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报销表格常用表格中下载填写《科研项目发票作废申请》,退回的发票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,跨月或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还需提供购买方盖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原件。

2、办理财政结算票据作废:

财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报销表格常用表格中下载填写《科研项目财政票据作废申请》

三、递交材料

递交材料清单

1、增值税发票作废所需材料:

经科研院审批后的科研项目发票作废申请、退回的发票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;跨月或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还需提供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一份,经办人将以上材料交到5号窗口办理登记作废、开具红字发票等。

2、财政结算票据作废所需材料:

经科研院审批后的科研项目财政票据作废申请、作废的财政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一份,交到5号窗口办理登记作废,开具红字财政票据。

四、票据领取时间地点

票据领取时间地点

1、科研项目红字增值税发票领取:

递交跨月或跨年作废增值税发票申请,其中需要将开出的红字发票交给购买方的业务,在递交申请两个工作日后在5号窗口办理登记领取。

2、科研项目红字财政结算票据领取:

经办人在5号窗口登记办理时登记预留的邮箱中查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