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项目票据作废(5号窗口)
一、基本信息
主办单位 |
财务处 |
服务对象 |
教职工 |
服务时限 |
非高峰时段20分钟;高峰时段2个工作日 |
服务地点 |
5号窗口 |
服务时间 |
周一~周四全天,周五上午 |
咨询电话 |
61773605 |
办理方式 |
线下申请,线下递交材料 |
联办单位 |
科研院 |
二、申请办理条件
申请办理条件 |
1、办理增值税发票作废: “财务处网站→常用下载→报销表格→常用表格”中下载填写《科研项目发票作废申请》,退回的发票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,跨月或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还需提供购买方盖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原件。 |
2、办理财政结算票据作废: “财务处网站→常用下载→报销表格→常用表格”中下载填写《科研项目财政票据作废申请》 |
三、递交材料
递交材料清单 |
1、增值税发票作废所需材料: 经科研院审批后的科研项目发票作废申请、退回的发票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;跨月或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还需提供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一份,经办人将以上材料交到5号窗口办理登记作废、开具红字发票等。 |
2、财政结算票据作废所需材料: 经科研院审批后的科研项目财政票据作废申请、作废的财政票据和其他证明材料一份,交到5号窗口办理登记作废,开具红字财政票据。 |
四、票据领取时间地点
票据领取时间地点 |
1、科研项目红字增值税发票领取: 递交跨月或跨年作废增值税发票申请,其中需要将开出的红字发票交给购买方的业务,在递交申请两个工作日后在5号窗口办理登记领取。 |
2、科研项目红字财政结算票据领取: 经办人在5号窗口登记办理时登记预留的邮箱中查收。 |